如何监督业委会履行职责
1、长安镇春晖园业主委员会2021年7月成立至今,在未征求业主签名同意的前提下,将管理费从1元平米,涨到2.5元平方,并实施了收费;到目前为止,业委会并未召开过任何一次业主大会,讨论或征求业主意见。问题:应该由哪部门强制业委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业委会职责? 2、业委会成立以来,未成立监督委员会,也没有设立业主意见收集箱,甚至连业主群也没有业委会成员加入。问题:应该由哪部门监督业委会成立监督委员会?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房管所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所接到工单后立即向春晖园业主委员会了解情况,据业委会提供的《关于长安春晖园物管费收取标准的说明及补办签名认可的提示》的相关资料,有附上部分业主同意的签名,符合《民法典》第六章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该相关资料是业主本人根据自己意愿签名的,若市民对自己签名的资料有异议,请市民拿取房产证到业委会处确认了解。 另外业委会表示:春晖园业委会接受全体业主对春晖园物业管理进行监督,也非常欢迎有意向为小区服务的业主按程序加入业委会。 关于监督委员会、业主意见收集箱没有相关规定一定要设置,若市民希望设置,可直接向业委会提出意见或建议,若市民想了解业委会成立至今的相关费用明细,可拿取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到业委会处查看。另市民提到的业主群没有业委会成员的存在的问题,这是业主的个人意愿,已超出我所职能,我所不能强制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定要建立并进业主群。 我所将一如既往严格要求春晖园业主委员做好本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为建设文明和谐的物业小区而努力。 长安镇房地产管理所 2022年5月17日
1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