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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31309投诉水费征收的民生问题仍未解决

log_rabbit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5-13 12:47: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39964
处理用时:7天2小时33分
编号331309投诉水费征收的民生问题仍未解决

本人于4月6日编号为331309的阳光问政,投诉东江水务集团东莞长安自来水公司乱收水费,于4月15日得到的回复是: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4月7日上午,东莞市长安镇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水司”)接到诉求后随即联系市民了解相关情况。经查,市民所述位于长安镇梅园路1号的首铸御峰华庭是由长安水司以抄总表的形式进行供水计量,该地址总水表开户名称为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总表产生的水费由保利物业负责向长安水司缴交,总表后的分表所产生的水费由保利物业收取。保利物业是以基建用水向长安水司申请该地址的用水报装,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6〕158号)文件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水费单价为2.40元吨,代收污水处理费单价为1.73元吨,垃圾处理费暂无代收,合计单价为4.13元吨。长安水司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电话联系保利物业并提出建议,如该小区完成基建,可备齐相关资料办理用水性质变更。据了解,市民所反映的问题是与物业管理处的费用纠纷,建议市民与物业管理处协商处理。

根据长安自来水公司回复,本小区原土地为工业用水性质 ,本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需提交资料申请用水性质变更。本小区首铸御峰华庭项目,现已交楼的是二期项目的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和11号楼;该地产的一期和三期开发项目将于2023年之后才能交付。本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也已经向长安自来水公司提交资料,申请已交付的二期项目单独分立水表计费,把已交付的二期项目申请更改用水性质,但被东江水务集团长安自来水公司予以拒绝。现在长安自来水公司要求本小区所有项目即一期和三期也交付之后才能变更用水性质,即等到2023年甚至更久之后才能更改,不可以通过分表等形式针对已交付二期项目的变更,这完全不考虑已入住居民的感受。

而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发改《2016》158号文件里详细规定了居民与非居民的定义,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居家生活用水。首铸御风华庭二期项目的6号楼~11号楼(除商铺外),理应属于居民居家用水。而东江水务集团却公然违背东发改《2016》158号文件,以非居民对待,按照非居民标准征收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特向贵局投诉,本人要求贵局责成东江水务集团长安自来水公司立即停止此错误做法,严格执行东莞市发改局的文件精神,按照居民标准收取水费。

谢谢各位领带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
问政部门: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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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位于长安镇梅园路1号的首铸御峰华庭是由东莞市长安镇自来水公司(下称“长安水司”)以抄总表的方式进行供水计量,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水费单价为2.40元/吨,污水处理费单价为1.73元/吨,垃圾处理费暂不收取,合计单价为4.13元/吨。长安水司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6〕158号)文件执行。经核查,该地址水表开户名称为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当时该地址为基建状态,保利物业是以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质向长安水司申请该地址的用水报装。市民反映首铸御峰华庭小区三期工程项目都是同一名称、同一地址、同一用户,目前其在建工程仍未完工,用水性质仍属于非居民生活用水。经翻查记录,长安水司于2022年4月12日通过电话联系保利物业并提出建议,待首铸御峰华庭小区在建工程完工后,保利物业可备齐相关资料向长安水司提出用水性质变更的申请,长安水司将根据核查情况重新核定该地址用水性质。
2022年5月17日10:33,工作人员致电市民向其解释相关情况,市民表示知悉。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市水务集团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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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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