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告知单是否合理合规
疫情防控要求下,十大新冠疑似症状要求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1\在确认有十大疑似症状之一的情况下社区接诊都是直接开转诊单,请问在纳税人明确知道的情况下仍要跑一趟社区开转诊单是否浪费纳税人的时间,浪费医患两者的资源成本 2\转诊单三天有效,一般情况下医生都是开三天药,下次复诊仍要到社区开转诊单,请问转诊单有效期设定是否应该是四天有效为最低时效,期间浪费的是纳税人的时间成本,哪里便民了,转诊单的时效设定是否完全合理 3\在有东莞社保及社保卡并确认有十大疑似症状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直接到医院就诊,在查证有社保且有效并且符合镇区的转诊的情况下安排社保所有人可直接社保抵扣后缴费,仍要求要有转诊单,这个不就是真正的向国家单位缴费容易获得保障的时候要求繁琐吗?
根据东医保函〔2021〕91号通知: 6月10日起,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参保人到本市定点机构发热门诊就医的,接收医疗机构可与参保人所在社区门诊就医点对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办理转诊手续,无需参保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转诊有关规定支付。 根据医保与卫健部门规定,十大疑似症状患者不得在社区就诊,应直接就近前往指定的发热门诊就医,若发现社区违规接诊转诊的情况,请及时向卫健部门反映。 另,转诊天数的规定是按《处方法》,由主诊医生根据疾病诊治需要确定转诊的有效时间,原则上非慢性疾病的转诊有效时间为三天,慢性疾病的有效时间为七天,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转诊有效时间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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