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村收费真的合理合法合规吗?
围村收费真的合理合法合规吗?我进去吃饭,停的是人家农庄的停车场,你们社区凭什么收取我的停车费用?(投诉东莞南城石鼓社区)
关于反映围村收费真的合理合法合规吗?问题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反映围村收费真的合理合法合规吗?问题已收悉,我社区根据你所反映围村收费真的合理合法合规吗?问题作出以下回复: 一、反映人投诉的围村收费道路属社区内部道路。 二、社区未设卡收费前村内的车辆乱停放,交通严重堵塞,群众对乱停放的车辆诉求较大,我社区成立一支专职管理队伍解决了村内车辆乱停放的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三、我社区在实施围院式停车收费前已将相关文件交到发改委办理收费手续程序,停车收费按发改委及物价局的标准收费。 四、停车管理费用于道路设施维修养护 五、实施围院式管理后,给乡村建设、人居环境带来品质上的提升,交通道路畅顺,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我社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0〕19号)第六点规定“强化用地供应和保障支持。鼓励城中村实施物业管理模式,加强村内停车管理。”村(社区)内部公共道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实行村民自治。各村(社区)确需采用设卡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的,可按照《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81号)要求组织实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条法律规定,石鼓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石鼓社区集体所有,并由石鼓社区代为管理、经营、收益等。石鼓社区对外来车辆停放收取的费用性质应为场地使用费,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石鼓社区合法占有集体土地并将土地出租收益行为属于对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合法占有、使用、收益权利表现,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法律规定。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第七条,国家发改委为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已就“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服务收取费用”放开地方实行定价管理,即收取车辆停放费用不需向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报批。 三、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和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东发改 [2015]410号文件《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四、所有车辆停放收取的费用方案现已通过石鼓社区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石鼓社区对所有车辆停放收取的费用全部归石鼓社区集体所有,石鼓社区全成村民均会受益。并且,石鼓社区收取费用后均会向车辆所有人提供相应面值的合法税票。 综上所述,石鼓社区认为所有车辆停放收取的费用合法、合情、合理。 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2)参考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755号) 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现就放开部分地方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 (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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