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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魅蓝山郡二期不交房

??cfukD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2-05-20 08:26: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41500
处理用时:7天6小时2分
我买了东莞市东魅蓝山郡二期的房子,首付一年多了,2021年5月12日与东莞市东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签订了一份《东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
1,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执行,即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2,(2)逾期超过90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目前房子的状态是:我已经交首付七十多万交了一年多了,也不按约定时间交房,房子也是未备案,未申请贷款

我的诉求是:尽快完成交房,但是开发商说“认购书可没有要求期限什么时候要给你交房。我也没有说不给你交房。你给我等着就是了”,但是同时网签合同又表明开发商有义务在21年9月份前给我交房,超过90天我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违约金,现在问题就在于房开说我还没交清全款,不能给我交房,现在开发商就是一直不交房,我的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失,在明确要求房开尽快房开交房的前提下,房开仍在一意孤行,置当事人的收房需求于不顾,请住建局能了解民声,对房开能有一定的施压

为什么开发商的错误要我们业主来承担?为什么贷款下不来?难道是我的原因吗?是房开东魅一直没有能力走流程,为什么还反过来对业主(本身就是受害者)还要施展这种耍无赖的行为?为什么网签合同有明确的交房时间就是不执行?

另认购书上的约定,这是属于对交房时
间约定不明,认购书上的补充约定,全部都是坑,补充约定就是赋予了开发商自主决定交房时间,先套住我的的首付款,一般来说,认购书属于预合同,目的为了签订买卖合同,再说,买卖合同签订后,认购书失效,双方已买卖合同权利义务为准;不行,就退一步,即便认购书有约束力,但,认购书上的交房时间约定不明,应适用买卖合同,我要求房开尽快完成交房,而不是一直在耍无赖
问政部门:凤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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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经我镇住建局协商,开发商与购房者已于2022年5月26日初步达成和解,开发商同意退房退款。后续双方将按协商的情况完成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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