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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水务局或自来水公司

啵哥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5-26 09:50:4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42702
处理用时:13天23小时0分
桥头镇鸿华尚城水费收费过高,收费不规范,水表疑似走表读数异常,每个月水费很夸张,且空房竟然也有产生水费现象,收费单据未清楚呈现上月读数,本月读数,当月实际用水数,一切都是模糊和笼统的,我们强烈要求立即派出专人到现场校验水表和调查整改相关问题,并要求物业必须公示所有涉及水费的完整收费资料!!且多收的要求退返!!
问政部门:水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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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2年5月27日上午,东莞市桥头镇自来水厂(下称“桥头水厂”)工作人员到鸿华尚城(温馨家园)物业管理处(下称“物业管理处”)现场进行调查。经查,鸿华尚城(温馨家园)由桥头水厂以抄总表方式进行供水计量,市民反映计费有疑问的水表是鸿华尚城(温馨家园)总表后的内部分表。
鸿华尚城(温馨家园)总表的用水费用由水费、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三部分构成,其中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为桥头水厂代征收项目,各项目计费单价为:水费按趸售性质:1.48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小区(趸售)性质:1.15元/立方米(按用水量或取水量的80%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小区(趸售)性质:0.64元/立方米(按用水量或取水量的80%,再乘以水损折扣85%计收)。最新的价格文件为《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16〕15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19〕54号)、《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东发改〔2020〕369 号)及《关于调整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东发〔2019〕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东府〔2019〕51号)等有关规定,贸易结算水表(总表)后与小区内住户分表前之间的公共共有供水设施由用户(产权所有人)自行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建设及维护,分表后的供水设施由住户自行建设、维护及管理。因市民反映的供水设施权属鸿华尚城(温馨家园),市民反映的内部分表校验问题、水费收费问题、收费单据问题及公示水费收费资料问题均属物业管理处与业主双方内部事宜,建议市民与物业管理处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2022年5月30日下午,工作人员致电市民告知其上述处理情况,其表示知悉。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市水务集团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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