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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离职后能否继续居住

one two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5-28 08:40: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43142
处理用时:3天7小时3分
地点:华表街与科兴路交叉口处的松湖幸福花园小区
事件:由公司帮忙申请的幸福花园公租房,在离职后能否继续居住。现公司要求搬出,但是我在市民中心签订的合同到2022年10月才到期,是否可以不搬出,直到合同到期时再搬。
问政部门: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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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经与您电话沟通,我司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问题作了相关回复。
目前,园区公租房租赁合同由租住单位统一与我司签订。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松山湖发〔2022〕6号)文件要求,租赁期内,入住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与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腾退住房,建议您及时与您所在的单位沟通协商,并处理好住房腾退事宜。
若有其它关于租赁的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22892311、22892323进行咨询。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我司设置了服务电话22892311。今后,如您对我司物业管理和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致电反映,我司将安排专人跟进处理。
东莞市松山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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