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葱残留不当药物致肚痛
本人5月9日晚上, 从黄江天虹二楼超市购买葱苗一小袋. 第二天早上七点左右煮早餐, 常规的做法, 美团购买的陈克明玉带面, 加煎蛋, 加天虹的一根葱苗. 当天上午10点左右下肚发痛, 吃了瓶剂丸后无事了. 但使肚痛的问题让我纠结,当时我以为是美团新买的玉带面是假货, 不卫生致肚痛. 第二天早餐我又煮鸡蛋葱花汤面, 这次用另一种我常吃的老家面线, 但上午10点左右下肚又发痛了. 我常常一周五六天早餐都是加葱鸡蛋汤面, 10日和11日吃的鸡蛋不是刚买的,已吃过几天了. 面线我也是常吃的, 一直无异常, 10日的陈克明玉带面后来再吃, 不放天虹葱苗, 也无异常. 这时我才发现, 问题出在小小的葱苗上. 细看葱苗,产地惠州, 供应商深圳市品悦食品公司; 葱苗无泥, 是无土栽培的, 俗称水葱. 是不是培植过程用药不当, 导致药物残留严重超标, 一小根就致人肚痛不适??? 我已反馈给天虹, 说他这葱问题好严重, 天虹生鲜问题不少, 我体验过几次不适, 如广西小芋头,湛江手指蕃薯等,吃后身体感到不适.但天虹仅是客服打来电话, 问肚痛是否有医院检查证明. 无其他有效改善行为. 这次竟然出在每天必吃的葱苗上, 这生鲜食品安全问题可越来越大了,希望市场监管局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做好监督, 惩处不良商贩, 给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信心 . 非常谢谢!
投诉处理情况:2022年06月07日,接到消费者投诉之后,我局即刻致电消费者,向其了解投诉的具体内容和诉求。此后,我局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商家协商调解,商家告知我局已致电消费者做好解释工作。2022年06月17日,我局再次致电消费者,消费者称不需要调解。我局工作人员有和消费者作好解释工作。 举报处理情况:经了解, 2022年06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着装整齐,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环城路101号的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黄江店进行检查,该单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中,《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5517391783)、《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4419280063781)摆放在醒目位置公示;现场检查中,没有发现投诉人投诉的“葱苗”(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品悦食品有限公司,单价:17.96元/kg,储存条件:常温,条码:743060)、“广西小芋头”、“湛江手指番薯”在货架上进行对外销售;在该单位货架上有“葱苗”(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昶裕隆实业有限公司,产地:广东东莞,单价:19.98元/kg,储存条件:常温,条码:743060)、“精选奶芋”(供应商名称:深圳市骏丰农产品有限公司;产地:广西荔浦,单价:10.98元/袋,规格:750g;条码:2010301003307)、“精选金手指红薯”(供应商名称:中山市好手指农产品有限公司,产地:海南澄迈,单价:8.99元/包,规格:550g,条码780542)在对外销售;该单位店长现场向我局执法人员出示上述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上述报告农药残留结果均为阴性。综上未发现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黄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葱苗。 2022年06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致电投诉人,投诉人表示2022年05月06日食用被投诉葱苗后肚子出现少许不适反应,未到医院就医,怀疑是农药残留超标;我执法人员向投诉人说明2022年06月07日对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黄江店的检查情况,因事发在2022年05月09日,对投诉人购买的葱苗检测取证难度大,投诉人表示理解;投诉人希望监管部门及检测机构在进行食品检验时应该覆盖更多的检验项目以应对增长的农药种类,这样才能使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我局执法人员会继续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严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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