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保险业务不合规,承诺收益不兑现
本人于2012年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建行业务人员营销了一份新华保险(保单号 886354621828 红双喜盈宝顺两全保险(分红型)),当时业务人员说这份保险5年交2.5万元、10年取可得4.5万元,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又有一份理财分红收益,于是购买。现于2022年5月27日保险满期,准备提取交付金额及分红收益时,被告知仅有约3.1万元。本人于2022年5月28日联系新华保险要求其对承诺不兑现的情况进行处理,保险客服于2022年5月31日第一次联系说将调查情况并给予解决答复,但于2022年6月7日第二次联系说银行的业务人员未联系到有不想解决的意思,故投诉,希望贵局能帮忙协调处理。并提出以下质疑,请帮忙核查: 一、怀疑因为是代理保险业务不合规导致承诺收益无法兑现 1、中国建设银行是否符合规定可以代理销售新华保险的业务?2、此保险是否在允许的代理保险业务范围之外?是否违规销售未经授权的代理保险业务?3、销售此保险的银行业务人员是否未按规定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以下简称《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第十二点规定:“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是否新华保险为了销售多一些保险产品,而同意银行任何人员包括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销售保险产品,导致销售的业务人员因不懂保险产品情况和有关规定,违规诱导给予承诺导致现在承诺无法兑现的情况? 4、营销人员当初说“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又有一份理财分红收益”,且现在造成1.4万元的收益差额,是否违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二、……产品销售活动……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的有关规定? 二、银行是否有按规定对新华保险定期核实企业健康状况,并向相关监管单位报送报告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二十一、商业银行……持续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二十二、商业银行应当……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代理保险业务的报告。……” 三、银行和新华保险职责不清,推脱不解决问题 违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十九、商业银行应当……与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向客户明示投诉电话,……应当主动协商保险公司……确保能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希望贵局能帮忙协调赔偿承诺的1.4万元收益差额。非常感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您反映“要求协调赔偿承诺的1.4万元收益差额”的事项,我分局已按相关规定转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跟进处理。如有疑问,请联系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消费投诉处理电话:22424752。(2)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8号)《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您所反映银行涉嫌“代理保险业务不合规”的相关事项请提交举报信、由举报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事实证明材料等书面举报材料;材料邮寄地址:东莞大道15号信息大厦东莞银保监分局;收件人:信访举报工作部门;电话:0769-2303122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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