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协会申请
政府领导您好:请问民间艺术类的协会/联盟如何申请,在什么部门申请,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来访市民: 您好!来信收悉,经研究,现将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办理流程附后,如果您符合登记条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登记申请。 一、成立市一级社会团体,应当满足所列出的全部申请条件后,方可申请: (一)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适用于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 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委各工作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二)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会员要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地域分布的广泛性。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只吸纳单位会员。行业协会单位会员应在50个以上。 (三)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市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四)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办事流程(办理流程) (一)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申请人登陆“东莞社会组织网”点击“业务办理”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社会团体预先核名”业务—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业务办结:业务在网上审核通过,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前往办事窗口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原件。 (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申请人登陆“东莞社会组织网”点击“业务办理”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社会团体预先核名”业务—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业务办结:业务在网上审核通过,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前往办事窗口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原件。 如对该回复仍有疑问,可通过电话0769-22019613咨询,我们将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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