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宅基地报建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因此,建议市民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镇街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东莞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无证宅基地未建房屋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只能贫困户建两层。 政府当年没有统一办理土地证,现有村委会权属证明,如何按一宅一户申建四层。问题推给镇街,镇街又没政策支持,市政府部门请处理问题,不是提供地址或不提供地址推镇街来回避问题,问题已经存在几年且有好多市民反映。
【大岭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宅基地权属我局并无审批职能,建议咨询自然资源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咨询电话:0769-85610038。关于报建问题,可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0〕28号)实施,并访问东莞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农民房网上报建。如有疑问,请联系大岭山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833519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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