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峰路200号万科城市广场停车场收费价格歧高
1、据《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定义,停车场收费属于“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万科城市广场不属于住宅小区,所以停车场定价不能按照市场调节价来制定。 2、根据《价格法》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万科城市广场,应定义为商场类停车场,非住宅小区,所以不能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制定。 建议: 市场监管局责令万科停车场实际管理单位万科商管公司,按照政府限价制定停车场收费价格。且应限定每日最高收费价格。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文件精神,万科城市广场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关于您提及的政策文件,建议您向市发改部门咨询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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