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茶山镇违反《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 根据茶山镇 2022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方案, 一、没有安排落实就近入学,理由如下 1、刘黄村8.8公里,孙屋村7.8公里安排上中心小学;刘黄村距第三小学5.8公里不安排; 2、距中心小学 龙湖金地天曜城1公里,万润中心1.5公里,京山名苑2.8公里不安排;安排在7.7公里外的第二小学 二,没有为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理由如下 1、茶溪社区户籍学生是以外来人口为主的新社区;非茶溪社区户籍(本土学生),茶山镇 2022 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方案按 照“ 依 据 户 籍 ”、“ 学 区 划 定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进 行 统 筹 安 排,依户籍明显歧视外业人口入户东莞籍,不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权利,确保教育公平原则。 2. 龙湖金地天曜城1公里,万润中心1.5公里,京山名苑2.8公里为茶溪社区户籍儿童,受到不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没有确保教育公平原则。 以上请东莞市教育局自查自纠,并回复处理方案及完成时间,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不足,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2022年秋季,我镇中心小学一年级开设10个班,450个学位;第二小学开设6个班,270个学位;第三小学开设10个班,450个学位。安排对象为18个村(居)适龄学生、企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市优待政策群体。茶山镇茶溪社区居民子女安排:1.参照往年做法,在招生中、后期安排一定数量的中心小学学位,按入户先后顺序解决茶溪社区居民子女入读;2.如有哥哥、姐姐在中心小学就读,凭相关证明,尽量照顾安排就读;3.协助家长申请相关楼盘到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的校车线路,解决接送难题;4.坚决打击学位买卖行为,如果有相关线索,我镇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查处和打击。如有疑问,请联系茶山镇教育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183191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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