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一根筋”,不问缘由只罚款
去年有关摩托车的新规才出台,我在网上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我的本意就是购买电动车,搜索关键词也是电动车,未方便上下班,我每天按交规行驶驾驶着我的“电动车”上下班,但是就在某一天早上我去上班的途中被交警拦下,他说我驾驶的是“摩托车”,这个摩托车是禁止驾驶的,问我有没有驾驶证,我坦白自己只有机动车驾驶证,执法交警就扣下我的驾驶证,并说我的是摩托车,不是电动车,并当场收取我200元罚款,并扬言说要扣除我驾驶证12分,这就意味着我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再后来,今年新规出台,告知我只用扣除9分,我欣喜若狂,想着这样真的是对自己最大的一种宽容了,非常感激,为我们这些老百姓考虑,不会因为一点“不知情的疏忽”就将我们“判死刑”,但是就在我去交通局办理违章的时候,却告知我需要扣除18分,罚款1200元!!!我十分困惑,也十分不解,当时我购买的确实是“电动车”,在交警的口中成了“摩托车”当场也罚款200元,想问后面为什么又有二次罚款???难道两次罚款理由不同???另外,我秉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告知我有驾驶证,后面就扣除我的驾驶证18分,我想问,是不是我欺骗交警说我没有驾驶证是不是批评教育+罚款就可以了???反而我的诚诚信给我带来了更多的麻烦!我就想问两点,为什么不问缘由就扣除驾驶证那么多的分数,那就意味着我的驾驶证“报废”了?为什么不能询问一下原因,看看原因是否合乎情理?两次罚款分别是什么理由?一共1400元!执法人员的敬职敬责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不问原因,没有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就判死刑,我真的无法接受!请相关人员耐心解答我的疑惑,谢谢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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