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交警执法“一根筋”,不问缘由只罚款

用户IAuyv1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09:51:0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50031
处理用时:6天7小时19分
去年有关摩托车的新规才出台,我在网上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我的本意就是购买电动车,搜索关键词也是电动车,为方便上下班,我每天按交规行驶驾驶着我的“电动车”上下班,但是就在某一天早上我去上班,在大朗镇犀牛坡往松山湖华为路段中被交警拦下,他说我驾驶的是“摩托车”,这个摩托车是禁止驾驶的,问我有没有驾驶证,我坦白自己只有机动车驾驶证,执法交警就扣下我的驾驶证和电动车,并说我的是摩托车,不是电动车,并当场收取我200元罚款,并扬言说要扣除我驾驶证12分,这就意味着我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再后来,今年新规出台,告知我只用扣除9分,我欣喜若狂,想着这样真的是对自己最大的一种宽容了,非常感激,为我们这些老百姓考虑,不会因为一点“不知情的疏忽”就将我们“判死刑”,但是就在我去交通局办理违章的时候,却告知我需要扣除18分,罚款1200元!!!我十分困惑,也十分不解,当时我购买的确实是“电动车”,在交警的口中成了“摩托车”当场也被扣押,想问后面为什么又有二次罚款???难道两次罚款理由不同???另外,我秉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告知我有驾驶证,后面就扣除我的驾驶证18分,我想问,是不是我欺骗交警说我没有驾驶证是不是批评教育+罚款就可以了???反而我的诚诚信给我带来了更多的麻烦!我就想问两点,为什么不问缘由就扣除驾驶证那么多的分数,那就意味着我的驾驶证“报废”了?为什么不能询问一下原因,看看原因是否合乎情理?两次罚款分别是什么理由?一共1200元!执法人员的敬职敬责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不问原因,没有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就判死刑,我真的无法接受!请相关人员耐心解答我的疑惑,谢谢您,辛苦了!难道交警存在的意义就是罚款吗?为什么不先提醒批评教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难道不值得先给一次机会吗?不知者无罪,出现违反交规的问题,特别是政策刚出台,能有多少人知道新交规的内容?为什么不能采用比较灵活的处理方法?一定要给老百姓制造麻烦和经济损失?
问政部门:大朗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经了解,市民骑行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车,根据相关规定,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考取相应车型驾驶证才能驾驶上路,我大队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如市民对处罚措施存在疑问,可致电违法处理窗口咨询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69-83310787。感谢您的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6参与

5评论

  • jsz07-08
    笑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魔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平凡无奇07-04
    电动汽车是汽车,电动摩托车也是摩托车,你无知不代表你有理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幸福婴儿07-01
    超标电动车就是机动车,完毕!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阳光男孩07-01
    电动车是有国家标准的,自己看下是不是超过标准的“电动车”。
    来自:未知
    回复
    0
    举报
  • 强国有我07-01
    笑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魔幻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来自:未知
    回复
    2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