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第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区别对待
我是横沥镇雍景湾花园的一名业主,今日横沥镇公办幼儿园2022年秋季入学报名通知下来了,御河湾花园小区的业主子女可以优先就读本小区的横沥实验幼儿园,而占地在雍景湾花园的横沥第一幼儿园一类招生竟然是横沥镇户籍儿童,这却众多雍景湾花园小区的业主子女因为没有横沥本镇户籍而无法就读本小区的幼儿园,这明显就不合理,为什么人家御河湾的业务子女可以优先,到雍景湾小区的业主就不优先了,而且在今日发的招生公告中的报名表明明就写了雍景湾的业主需同御河湾的业主子女一并提交房产证及购房合同,横沥教育局在接到雍景湾业主的电话询问招生情况时,被告知刚刚报名表发错了,之后迅速的修改了公众号发的招生简介中的报名表,教育局这番操作是以什么为依据来定义这个马上要招生的横沥第一幼儿园,请给雍景湾各位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
尊敬的市民,您好,《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及时移交、公益办学的原则,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横沥镇人民政府与东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东莞市横沥镇雍景湾小区履约监管协议》,协议规定该幼儿园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横沥镇人民政府,且产权归属是横沥镇人民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该公办幼儿园先满足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入读需求,在有学位剩余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该小区非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 御河湾花园73号幼儿园原来是御河湾小区物业,计划用于举办民办幼儿园。基于镇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横沥镇人民政府与御河湾开发商协商,由政府整体购买该物业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横沥镇实验幼儿园),同时约定“该物业正式开办幼儿园后,该小区业主子女优先入读该幼儿园”作为转让条件。按照《转让协议》,镇实验幼儿园将御河湾业主子女作为第一类招生范围。 请市民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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