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建设
《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三)允许建设顶屋梯房,其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为什么麻涌规划这边梯房没超过30平方,要退件?为什么梯房出露台建挡雨棚,梯房和雨棚没超30平方,规划的说法是雨棚做了两根立柱要退件?以上是否跟《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不符,请解释,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民房建设”的情况,经麻涌镇规划管理所查核,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规定,我镇针对民房第五层梯房的设置,统一按照楼梯间的实际大小标准进行审批,且楼梯间面积不超30平方米,由于飘棚立柱需计算面积,故第五层只飘雨棚不立柱。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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