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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第一幼儿园招生范围问题

abs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2-07-06 09:56:0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51090
处理用时:7天23小时8分
日前公布横沥镇第一幼儿园招生范围,第一类人群为横沥镇户籍幼儿。与此前购房时销售人员宣传的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不负。幼儿园为小区配建设施,相关建造开发费用由开发商负责。这些费用最终都是均摊到公摊面积上的。业主花了钱却无法享受相应的待遇,非常不合理!其次横沥镇实验幼儿园招生范围第一类为本小区业主,为何雍景湾业主会被区别对待。要求相关单位公布划分的依据标准!
问政部门:横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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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市民,您好!关于市民反映横沥镇第一幼儿园招生政策的问题,回复如下:
《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及时移交、公益办学的原则,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横沥镇人民政府与东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东莞市横沥镇雍景湾小区履约监管协议》,协议规定该幼儿园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横沥镇人民政府,且产权归属是横沥镇人民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该公办幼儿园先满足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入读需求,在有学位剩余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该小区非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
御河湾花园73号幼儿园原来是御河湾小区物业,计划用于举办民办幼儿园。基于镇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横沥镇人民政府与御河湾开发商协商,由政府整体购买该物业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横沥镇实验幼儿园),同时约定“该物业正式开办幼儿园后,该小区业主子女优先入读该幼儿园”作为转让条件。按照《转让协议》,镇实验幼儿园将御河湾业主子女作为第一类招生范围。
请市民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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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玉生07-06
    是的,当时买房就是因为这个学校是雍景湾配建才买的,房价已经摊了学校成本。小区业主小孩应该有优先上学权。请政府给出解释,要么退还多出的购房差价。
    来自: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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