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镇第一幼儿园雍景湾业主小孩应有优先上学权
横沥镇第一幼儿园为招商雍景湾小区配建设施,业主房价成本包含了学校配建成本。此前购房时销售人员宣传的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不符。其次横沥镇实验幼儿园招生范围第一类为御河湾业主,为何雍景湾业主会被区别对待。请求相关单位公布划分的依据标准及合理性!要不请协调开发商退还房价配建成本差价给业主。
市民,您好!关于市民反映横沥镇第一幼儿园招生政策的问题,回复如下: 《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及时移交、公益办学的原则,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横沥镇人民政府与东莞市恒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东莞市横沥镇雍景湾小区履约监管协议》,协议规定该幼儿园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横沥镇人民政府,且产权归属是横沥镇人民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该公办幼儿园先满足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的入读需求,在有学位剩余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该小区非横沥镇户籍适龄儿童入读。 御河湾花园73号幼儿园原来是御河湾小区物业,计划用于举办民办幼儿园。基于镇学前教育发展需求,横沥镇人民政府与御河湾开发商协商,由政府整体购买该物业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横沥镇实验幼儿园),同时约定“该物业正式开办幼儿园后,该小区业主子女优先入读该幼儿园”作为转让条件。按照《转让协议》,镇实验幼儿园将御河湾业主子女作为第一类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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