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退款
客户房号:东莞市中堂镇时代芳华三期1-1502房,因银行流水不够做不了贷款向开发商申请了退款,至今没有收到款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开发商表示客户有购房资格,因个人原因不再购买,我司按照认购书约定不予以退还定金。其次,客户所说流水不足无法购买,要求我司退款。针对因流水不足无法按揭,对此,合同第二条明确写明:乙方在签订认购书前已充分了解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以及在交易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充分了解银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自身的征信记录、经济能力、贷款额度以及贷款审批流程,确认自身符合相关购房、贷款等政策要求。若乙方不具备贷款条件或贷款政策变化导致乙方无法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包括按揭款在内的剩余房款。如若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通知乙方而将该物业另行出售,且不予以退还乙方已付的全部定金。因此,目前客户因自身信贷问题而要求退房,属于客户单方面违约、属于无理诉求,我司将不予以退还定金处理。经我局了解,由于双方已签订有关协议,我局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有疑问,请联系中堂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888146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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