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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龍鎮舊城區電動車充電樁

Ssss333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2-07-06 18:14: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51228
处理用时:5天5小时36分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石龍鎮老城區這邊根本沒有找到有充電樁,希望可以新增一下充電樁
问政部门:石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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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目前,石龙镇旧城区中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柜建设点一共有21个,分别位于林屋村、蒲溪村、新维村、中山东社区、忠维村(后附详细地址)。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石龙大队,联系电话:8611211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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