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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松湖云台销售人防车位

jciyuan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7-15 15:34:2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52947
处理用时:4天23小时15分
本人于2022年7月份认筹了寮步松湖云台的车位,但是发现开发商有销售人防车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人防车位应该是属于业主共有。请问相关管理人员,开发商是否可以销售人防车位,住户如果买了后需要承担哪些后果?现在车位贵啊,我不想买了后有各种纠纷。谢谢
问政部门: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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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感谢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时必须服从防空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在平时可按有偿使用的原则开发利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依法享有民用建筑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对防空地下室的投资者身份事宜有争议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请对防空地下室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进行判定。如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为汽车库,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车位在保证不影响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投资者可以将人防地下室车位用于租赁使用或无偿开放使用,租赁使用人防地下室车位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且应当符合租赁及人防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松湖云台项目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为汽车库,投资者可依法出租防空地下室的车位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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