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东莞市谢岗镇黎村同福一街1号1014,便利店(注:招牌就是“便利店”),销售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经查,谢岗镇黎村村同福一街1号1014的便利店实际为位于东莞市谢岗镇其乐市场中路5号104室的东莞市谢岗一方副食店。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东莞市谢岗镇其乐市场中路5号104室的东莞市谢岗一方副食店开展现场检查,该店经营者魏柳红全程配合,检查情况如下:1、该店正在开门营业中,现场公示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该店经营场所内摆放着两个货架,货架上摆放面包、饮料等预包装食品;3、我局执法人员对店内的待售食品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过期食品;4、该店经营者魏柳红否认消费者向其反映该店销售劣质食品、过期食品;4、该店经营者魏柳红向我局提供了在售食品的进货单据、供应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证明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销售的食品是合格食品。 处理情况。鉴于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谢岗一方副食店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过期食品。举报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该店销售过期食品。2022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联系举报人要求其进一步提供证据材料,举报人逾期未提供证据材料。由于证据不足,我局决定对被举报方不予立案处理。 上述情况已于2022年7月25日政务短信回复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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