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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追缴条件

笨猪太郎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2-07-25 13:59: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54644
处理用时:2天19小时17分
住房公积中心领导,你好。本人最近听说可以追缴以前公司没有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一事,但其中的条件有一项是需要证明劳动关系。时间已有十年以久,当时的劳动合同和工作证件早已经丢失。请问以下提到的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方式的有哪些是可以到劳动局办理得到的吗?有社保局打印的的社保清单能否算是证明的材料?盼复,谢谢!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或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离职证明、载明劳动时间的证明、工作证件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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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我中心提出投诉维权。因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我中心为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需审查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纳金额。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需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公积金专窗或(塘厦、虎门、石龙、常平)四个镇街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公司立案处理。
如您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能反映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应先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后,再向我中心申请追缴住房公积金事宜。相关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职工追缴维权指引。感谢您的配合!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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