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万江中海十里溪境房屋交楼少面积,请退款退利息
本人配偶于2021年在东莞万江中海十里溪境购买一房产,合同标注建筑面积89.81,套内面积72.3,本人于2022年6月底收楼发现,在中海十里溪境,广东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里记载房屋建筑面积88.81,套内建筑面积71.32,后面律师解释可以退钱,但是不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差额乘以套内单价去退房款,而是要扣除掉0.6%,如果只是我一户有面积差可以理解正常行为,可整个小区全部面差超过0.6%,而开发商又不按实际面差退钱、退利息。 1、本人多天多次致电万江住建局联系电话:0769-26381550,均无人接听,电话形同虚设。不止本人反映如此,其他业主也是这样反映。这属于行政不作为,请东莞市住建局对此加强监督,督促其依法办事。 2、收楼至今快一个月了,万江住建局与开发商商谈如何、有无结果,作为当事人均无法得知,开发商那边的律师称不负责这个事项。这个事情不单单是个人的事情,是众多业主关心的事情,希望万江住建局加以重视,不要让事情衍化为集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请迅速及时处理群众关心的、急切的事情,依法为人民群众服务。 3、本人认为本人主张按实际面积退款、退利息合法有理有据,请相关部门抓紧时间尽快处理。理由:一是依据主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因此补充协议中扣除0.6%属于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故应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的范本是由住建部、工商总局制定的,其目的主要在于保护作为买受人这一方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于主合同除了补充协议外,没有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所以本人主张开发商按照实际退还房款及利息有法律依据。二是为了维护本人的主张有理有法有依据,本人查找到一些判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在一定程序上是支持本人主张的。为了合法使用判例,暂时不发出图片,如需要,本人可以提供。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中海华庭项目位于万江街道石美社区,由东莞市嘉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5月27日取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二、万江住建局的核查情况 该项目在办理预售证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测绘公司对项目进行预测面积。办理预售证后,商品房预售时按照预测面积进行销售。《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样板合同。按预售管理办法,对预售商品房的《预测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板及标明的其他附件内容同时公示。预售现场符合监管条件,未发现开发商有违规销售的行为。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万江住建局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未发现不按图施工的情况。 万江住建局核查买卖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三条:商品房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发生误差时,双方同意按照第4种方式处理。第4种方式为:双方自行约定:详见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五条。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第五条:(1)差异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2)差异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下(含本数)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扣除0.6%的误差后)。 三、万江住建局的核查回复。 万江住建局认为,买卖双方应按协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按双方协定的有关条款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建议走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据了解,日前信访部门已组织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分局、开发商以及业主代表对此次工作开展多方商谈,相关业务部门对市民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特别是面积差异问题,已转由不动产部门做好核查工作,请您留意核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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