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敛财式执法
本人于2022年07月30日中午12点多骑着有牌照的电动车(有戴头盔)经过东莞市樟木头镇河滨路路口被几个交警侥幸拦住,当时我觉得好纳闷,自己戴了头盔,自己电动车也是国标上了牌的,怎么还拦我?之后被告知说不能走马路边,问我没看到那个牌子吗?(说真的没看到,牌子那么一点小,一点都不显眼),然后立刻开了张罚款50元的单子给我,当时我觉得好冤,我都不知道那里不能走电动车?交警也没有口头警告过我就直接罚款?更气的是,事后跟我朋友聊了这事,他之前也被拦过,不过是警告,不是直接罚款,为何我就直接罚款?难道执法不公??麻烦有关部门把这罚单撤销掉,不然我会继续投诉到更高级别机关,钱不好赚,摸摸自己良心!!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为提升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前期我大队执勤人员已在辖区对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冲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通过扫码进入“莞微劝导”小程序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2022年1月1日起,《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开始实施,从2022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执法,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进行处罚。该路段已设置有非机动车道及标志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应走在花槽靠右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被处罚人需持决定书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产生滞纳金。在此,交警部门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乘电动车要佩戴好安全头盔,走非机动车道,切勿逆行,安全文明出行。如辖区有其它问题,欢迎拨打我队24小时值班电话87718122进行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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