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放宽对国有划拨自建房贷款的条件要求
东莞银行提供的托管e贷业务,允许对本地居民的自建房进行抵押贷款,是非常好、非常贴切东莞实际的抵押贷款产品,拓宽了贷款渠道,有力满足了本地居民的融资需求。同时,自然局于2021年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划拨私人住宅土地转移及抵押登记和国有划拨土地上拆迁安置房二次转移登记工作的通知》,允许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国有划拨私人住宅在东莞市户籍自然人进行全市流通,并且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则实际该类自建房的流通性与商品房已经基本相同。 目前,该贷款产品仅支持本地居民申请,具体要求是身份证为442527或441900开头。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非原籍但已入户东莞的居民已经合法取得东莞户籍及自建房,即使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业务,限于非原籍村民导致不能用自建房进行抵押贷款,导致一方面人们对该类自建房难以一次性付款购买,增加了该类合法交易的难度;另一方面对拥有该类房屋的非原籍的东莞户籍权利人,也无法发挥自建房的融资功能,特别是疫情下的许多企业主亟需使用该类房屋抵押贷款助力复工复产及渡过难关。 建议贵行能够更加结合东莞实际,强化社会担当,优化抵押融资产品,允许东莞市户籍自然人(含外地入户居民及本地原籍村居民)都可以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或者抵押贷款业务,在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壮大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为更多的企业及业主解决融资需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目前我行托管E贷产品是针对村社客群、向本地户籍村社居民发放的贷款,产品设定东莞市本地户籍(身份证为442527或441900开头)原居民才能申请。关于您的建议,我行已收悉,将进行研究,在时机成熟时我行将放开对身份证号码的限制,感谢您的关注与建议。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东莞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联系电话:0769-21667716,感谢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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