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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企业消毒产品夸大宣传坑害患者事宜

用户n0C4NE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2-08-04 21:01: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56506
处理用时:12天2小时7分
在拼多多平台"四季妆园护肤品专营店"购买了订单编号: 南京同仁堂绿金家园类蛇毒藓王抑菌乳膏,220801-212918639372960,付款金额:73元。商家营业执照:东莞市四季妆园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长宏新城一路二巷33号301室,脚藓湿疹多年,苦不堪言。使用以后,不仅没有改善,中间脚趾还出现了糜烂。后经医生提醒,才知道只是消毒产品。根本不是药品。在商家的广告页面标注:快速止痒,顽固湿疹,皮藓手藓。不仅仅是夸大宣传。在查询消毒产品上市安全报告备案,根本查询不到。另外,在产品的说明书:明确标注适用于各种皮炎,足藓,牛皮藓等。但医生告知:消毒产品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经营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致老百姓生命健康于不顾。恳请市场监督部门依法规范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遏制虚假宣传等行为。赔付消费者损失,保障老百姓的健康与消费安心。
问政部门:大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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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来信收悉。关于东莞市四季妆园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一事的投诉件,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经查,东莞市四季妆园商贸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 

2、执法人员到被投诉的东莞市四季妆园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涉诉产品在售。执法人员现场登录拼多多平台“四季妆园护肤品专营店”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被投诉人确认涉诉产品已下架,在销售涉诉产品时有使用过“皮炎湿疹、手足顽癣”等宣传用语。由于被投诉方在我局调查前已主动修改上述用语,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尚无证据表明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3、针对涉诉产品包装上涉嫌发布虚假宣传一事,执法人员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4. 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被投诉方,被投诉方称该订单已作仅退款处理,明确表示拒绝作出额外赔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投诉方诉讼处理。上述处理结果已于2022年8月11日9时45分通过短信告知投诉举报人。 

投诉人如有进一步的违法线索,可继续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依法跟进处理。感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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