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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塘厦莲湖广场的噪音问题

ertyuiop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8-07 22:06: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56919
处理用时:4天7小时39分
经过上次投诉之后,首先,非常感谢相关部门能够在接到投诉后,对广场舞的大妈大叔进行劝导教育,但仅有被劝导的那几天,情况稍有好转,我们过了两三天安静日子;但是过后还是恢复原样,广场舞噪音的恶劣情况只增不减,大妈大叔完全无视执法部门的要求。我们又开始过起了被高分贝噪音环绕的日子,咱们真的是民不聊生啊!
其二,上次相关部门回复我道:“ 对于此类临时性的噪音问题,应在噪音发生当时立即拨打110报警或联系莲湖居委会和城管部门,便于及时进行查处。“在此,我需要说明一下,广场舞噪音一般产生时间为每天的早上7点至9点,晚上6点半至9点半,其他时间段也会随机出现;以上两个时间段,警察居委会工作人员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可能都还没上班或者已经下班了,另外我想,大家也不想每天都接到投诉电话,再每天赶来现场把大叔大妈劝走,日复一日的重复以上的工作。并且这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临时性的噪音问题,而是长达十年、二十年的、三十年的、甚至更长时间的,长期的、固定的、无法忍受的噪音问题,我认为只有从根本解决问题,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才能减少一次又一次的无效劝导和投诉。
其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于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新噪声法》中明确指出: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活动,要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要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来加强监督管理。如果违反规定的,首先是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以上法规已明确 规定对广场舞噪声的处理方法,也给予了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法规参考。就看相关部门是否能够下定决心、加大力度、从根本解决此类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相关部门对广场舞噪音的制造者进行劝导和教育,让我们短暂的过上了两三天安静日子。但我始终认为,这是治标不治本的举措。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依据《新噪音法》落实相关政策,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创造和维护安静祥和的社会生活。
【ps:这次没有随手拍的大妈了,已经被折磨到精神衰弱了!】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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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投诉后,塘厦公安分局立即指派石潭布派出所跟进调查,经核查:莲湖警务室再次派员到莲湖广场走访。莲湖广场广场舞噪音情况已存在多时,之前也多次派员与跳广场舞的群众沟通,当场有改善,但几天后音量再次提升,沟通效果不好。现根据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公共场所音量规定对群众现场开展积极劝导。另有沟通莲湖居委会和城管部门,派员对广场舞噪音开展监督和劝导,劝导群众文明锻炼。若您再次发现扰民行为,请及时拨打石潭布派出所电话87887999或者110报警处理。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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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YOLESTAR08-08
    只能法院起诉行政部门不作为。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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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OLESTAR08-08
    没用的,到处都是噪声!没人管,
    来自: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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