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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4年未调整是否合法合规?

用户h1zlbC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8-09 16:13: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57212
处理用时:3天0小时57分
自2018年以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均为发生变化,城镇居民收入和最低工资标准均发生了变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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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你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6〕34号)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5倍降低至3倍,同时我中心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的相关规定来制定执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合法合规。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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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看好东莞01-19
    不合规!!!根据《关于做好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2〕8号)第一条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请各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1月9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再发通知,做好2023年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明确2023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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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户h1zlbC08-13
    从2018年到现在,东莞市月平均工资逐年上涨,且东莞市法定最低工资已经发生了变化,为什么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变?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6〕34号)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5倍降低至3倍,而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第十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据了解,其他地级市均是逐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而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年就没有调整,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是否存在懒政怠政行为?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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