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骑警灯罔顾市民生命安全
近日多次晚上在南城区被铁骑的警灯的刺眼导致无法看清路况,多次行驶受阻。请问因此路况判断失误,发生误操作,发生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呢?警灯是警示与震慑的作用,是否首先前提是安全,不是罔顾市民生命安全和驾驶安全呢。警灯也是为了保护市民安全,可是首先是已牺牲市民安全为前提吗?警示灯因为在白天与晚上效果有差异,所以使用强度大的led灯,是否可以考虑选择使用可调节亮度的灯光效果呢?警灯的作用是否非要最大亮度才能达到效果呢?为什么大家都谴责司机开车使用远光灯,可是铁骑的警灯远比车辆远光灯刺眼距离及范围更大,可是都漠视该问题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一、铁骑的警示灯安装与设置有统一的要求。二、警灯设备的作用是警示与震慑违法,要求醒目,引人注意,提醒避让,保障警员处理警情时的人身安全。三、我队将向警用摩托车的维护人员反映市民提出的意见,研究能否进行调整,减少警灯灯光对视线造成的影响。四、我队要求铁骑队员非紧急任务时遇红灯不要穿插停在车辆前方,尽量降低对市民的影响。感谢市民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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