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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场舞噪音扰民迟迟解决不了,国家也已出台法律规定,却被回复“未明确管辖部门”的疑惑

80832138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8-11 10:14:1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57459
处理用时:4天8小时30分
首先非常感谢问政平台的官方回复。
对于官方回复有以下疑惑,万望能再次得到回复:
一、广场舞在居住区噪音扰民是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如果是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应该属哪部门管辖?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的治安是否属公安部门管辖?
三、对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何解释?
一直都知道“人民公安为人民”,希望公安部门能为人民大众解决困扰。
谢谢!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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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对于您反映对广场舞扰民问题的回复存在困惑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应先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经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再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当前的噪音污染防治法是今年6月开始施行,比较原噪音污染防治法,对于管辖部门有了新的规定但明确是由地方政府指定,而广东省仍末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出台,未指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直接处罚于法无据;同时,“人民公安为人民”,但此类问题,属人民内部矛盾,跳广场舞的群众也在人民的范畴之内。公安机关接到关于生活噪音的投诉很多,此类问题即使在全国范围,都是属于难于处理的问题,让基层公安机关非常“头痛”。作为基层公安机关而言,如果要进行处置,必须要有法律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部门进行噪音污染鉴定、出具相关鉴定证明,同时还需要达到“经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的条件,当前全国推行法治建设,对执法程序、条件要求非常严格,不能满足这些条件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将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对此,我们也希望有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执法规范,明确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便于我们对生活噪音污染进行有效处置,也希望您及广大群众多向上级部门提合理化建议。最后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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