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
早几年(应该是2020年之前)在东莞购房是可以直接使用深圳公积金贷款的,后面出来限购政策,公积金贷款也增加了限制条件:贷款方为东莞户口或在东莞连续缴纳6个月公积金(二选一)。 现在东莞基本已放开限购,请问公积金贷款政策是否可以考虑放开?直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呢?让在深圳工作的人也能使用公积金在东莞购房安家!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我中心将持续关注政策的施行效果,包括资金流动性的变化等,也会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及金融市场动态,按程序提请管委会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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