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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懒政怠政问题

用户h1zlbC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8-13 09:28:3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57786
处理用时:4天5小时36分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6〕34号)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5倍降低至3倍,而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第十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从2018年到现在,东莞市月平均工资逐年上涨,且东莞市法定最低工资已经发生了变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未按照《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规定实时调整并公布。
据了解,其他地级市均是逐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而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年就没有调整,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存在懒政怠政行为。
问政部门: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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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我中心于2018年7月3日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18〕40号)通知,内容:“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
并在2021年12月1日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1〕48号)通知,内容:“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00元;”“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900元。”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1234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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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点评:不满意回复。东莞市统计局每年都公布月平均工资,为什么缴存基数上限不做调整???

我要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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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看好东莞01-19
    根据《关于做好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国机房资〔2022〕8号)第一条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请各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1月9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再发通知,做好2023年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明确2023财政预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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