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电动三轮车上路的若干问题
1.东莞市目前既然禁止所有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也不让办牌照,那为何各电动三轮车销售方仍然可以正常销售电动三轮车?为什么不和有关部门联合起来整治,从源头断绝电动三轮车在东莞市的销售? 2.电动三轮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后就是直接扣车,去提车需要缴纳1千元,这个处罚是否过重?依据的法规是哪项? 3.收缴的电动三轮车的去向是什么?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收悉,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2003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摩托车入户的通知》(东府办【2003】54号)其中规定,从2003年8月18时起,全市范围内停止新购置摩托车入户。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其中规定非粤S号牌摩托车进入市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和各镇中心区,在我市辖区的107国道(G107)、广下线(S120)、东深线(S358)等国道、省道过境通行除外;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其中规定,2007年9月1日起全时或分时段禁止摩托车通行,至2009年1月1日起,市区环城路范围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因此,我市对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政策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关于三轮车销售问题非我中心受理范围。为做好疫情防控,请带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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