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建设相关问题
市住建局近期发布的全面加强农民安居房审批报建管理,严控新增经营性农民安居房文件,要求:农民安居房设计图纸不得具有经营功,不得将既有农民安居房改造为经营性用途,新建、重建、改(扩)建的农民安居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请问:该文件中提到的“安居房”定义是什么?是否包含农村自建房?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农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关于您反馈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作出了解释。如还有疑问,请拨打电话22207939咨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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