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不按照规定调整??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东府〔2016〕34号)文件精神,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由20%降低至12%,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5倍降低至3倍,而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第十四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由公积金中心适时调整并公布”。 自2018年至今,根据东莞市统计局数据,每年公布东莞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东莞市公积金从未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对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存在明显懒政怠政情况。 据了解,广东省其他地级市均是逐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而东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5年就没有调整,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存在懒政怠政行为。 东莞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生了变化,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不按照规定调整?? 请认真正面反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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