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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东莞市区所有的人行道都可以作为非机动车道借用或共板吗?

富贵迎春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2-08-26 17:29: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60245
处理用时:1天6小时32分
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你们好。请问东莞市区所有的人行道都可以作为非机动车道借用或共板吗?如果不是,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上人行道?如果是,又有什么法条支持吗?
因本人工作原因,每天必经东城区大井头路上下班。最近几周有交警执法时告诉我,两侧路牙上的人行道就是非机动车道。并以单位回复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让我向司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但问题是此路两侧没有任何的人非共板和机非共板的标志或划线。如果没有明确的法条支持这条路两侧的人行道就是非机动车道的话。那不管根据交通安全法第57条,还是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5条,我们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就非常迷茫了,因为处罚是:非机动车在其他道路上行驶!在一条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上,它不在其他道路上,它能去哪条道上?问题关键就在:非机动车道的鉴定,因贵单位就是可以作出司法解释的部门,所以特求助咨询贵单位“是否所有市区人行道都可以作为非机动车道借用或共板使用?”因为根据东莞市今年7月1日发布并实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5条所述:空间条件满足的道路,应当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独立设置非机动车道;空间条件无法满足的道路,非机动车道需要与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共板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隔离警示标志。 在此路段没有任何的人非共板标志,也没有机非共板的标志。
所以我是按马路车行道最右侧行驶的,应当视为合规才对,但事实却是被执法。但如果有法条支持市区所有人行道都可以作为非机动车借道或共板,那我就确实违规了,那我想诚恳的接受执法。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安排此路人行道可作为非机动车道使用的标志标示出来。感谢!
问政部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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