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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东莞市区所有的人行道都可以作为非机动车道借用或共板吗?

富贵迎春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22-08-29 11:02:3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60650
处理用时:7天6小时1分
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你们好!请问东莞市区所有的人行道都可以作为非机动车道借用或共板吗?如果不是,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上人行道?如果是,又有什么法条支持吗?
因本人工作原因,每天必须经过东莞市东城区大井头路上下班。最近几周有交警在东城区大井头路金源花园正门左侧斑马线处执法,本人骑行电动自行车按马路车行道靠右原则正常通行时被拦下并告诉我,两侧路牙上的人行道就是非机动车道,以我没有上非机动车道去行驶对我作出处罚。我以东莞官方今年7月1日发布并实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5条为由理论,认为路牙上是人行道,就算是人非共板的也应该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但没有,所以我认为是人行道,我的电单车不可以上去和行人抢道。但交警编号151139的警官不给我理论的机会,直接拔掉了我的电单车钥匙。我看他有其它的要执法,在人行道边上等他。等他处理完手上的一单后我再次请求他看看我手机上查出来的法条。他以很不友好的态度直接从警车上拖下一条长锁链,并将我车锁住。我上前再次请求他确认路牙上是否是人行道。他坚持就是非机动车道。将没有任何人非共板警示的人行道强行称为是非机动车道。我认为没有必要再与这种认识的交警理论了,不接受他的扣车行为。就当场扫了共享单车上班去了。中午下班回来经过此地,扣我的电动自行车已被拖走。第一次上12345向交警部门反应时,他们以单位回复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让我向司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但问题是此路两侧没有任何的人非共板和机非共板的标志或划线。如果没有明确的法条支持这条路两侧的人行道就是非机动车道的话。那不管根据交通安全法第57条,还是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5条,我们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就非常迷茫了,因为处罚是:非机动车在其他道路上行驶!在一条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上,它不在其他道路上,它能去哪条道上?问题关键就在:非机动车道的鉴定与明确,因贵单位就是可以作出司法解释的部门,所以特求助咨询贵单位“是否所有市区人行道都可以作为非机动车道借用或共板使用?”因为根据东莞市今年7月1日发布并实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5条所述:空间条件满足的道路,应当采取物理隔离措施独立设置非机动车道;空间条件无法满足的道路,非机动车道需要与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共板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隔离警示标志。 在此路段没有任何的人非共板标志,也没有机非共板的标志。
所以我是按马路车行道最右侧行驶的,应当视为合规才对,但事实却是被执法。但如果有法条支持市区所有人行道都可以作为非机动车借道或共板,那我就确实违规了,那我想诚恳的接受执法。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安排此路人行道可作为非机动车道使用的标志标示出来。感谢
问政部门: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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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东莞市是否人行道都可以作为非机动车道借用或共板的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遇障碍物的,可以在道路右侧借道通行,通过后应立即返回非机动车道行驶。如事主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司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点评:我咨询的就是司法部门,现在还是让我找司法部门行政复议。我的证据也提供了,情况也详细复述了。这是否非要让老百姓劳命伤财去一趟才算是为人民服务?

我要说两句

3参与

1评论

  • 1584XO208-29
    这简直强词夺理,这也能算非机动车道。。。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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