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人问题导致1992年土地证面积与四至不符,贵局是否处理
请农业农村局处理,1992年本人购买村中宅基地200平方米(当时村中规划的就是每块地200平方米,购买有收据,村委也清楚情况),但是1993年的办证人员当时办土地证上只写了120平方米,与土地证上写的土地四至不符(按四至应有200平方米)。此土地证面积错误问题用了近30年之久都没有解决,现已严重影响我报建150平方米房屋(按东莞市目前政策,一户允许用地面积150平方米)。而且按近期发布的《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以前违规超面积建房的人反而能补办土地证,为何我等依法依规购买宅基地的守法人民反而迟迟不纠正错误、补办正确面积的土地证??新政策只是让以前的违规违建变的合法化,但没有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证面积不符的问题,这变相侵害了依法依规购买宅基地群众的权益,这不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的本意。请问农业农村局有无相应办理文件,若无,是否应当完善或者灵活纠正办证错误。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由于咨询人提供的信息不详,暂无法核实该地块的相关信息。建议咨询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相关土地信息,以便核实具体情况。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证实登记确有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咨询人取得上述材料后,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材料申请办理更正登记。 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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