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小区配套商铺开烧烤店屋顶打洞改道排烟

问了吗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9-12 21:31:0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62803
处理用时:8天9小时9分
业 主 诉 求 书

尊敬的领导:您好!兹有石排镇石崇大道233号时代东珺花园全体业主,联名投诉位于本小区北门24栋商铺商户,此商户租用联排门面数间,正筹备经营“时夜茶屋”烧烤店,广告十月开业。其私自违规、非法改道安装排烟管道,打穿楼顶楼面2个方形大孔位,欲将厨房油烟及卫生间浊气直接外排至小区,其产生的油烟,异味、噪音,必将造成小区周边环境恶劣,严重影响生态环保,尤其严重影响1-5幢业主家,引发家中老人、孕妇、小孩弱势群体身体健康问题,直至影响小区一千两百多户住户的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依照民法典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居民住宅小区对其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业主专有权利的合理延伸。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二: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有利益。业主对与其紧密相联的外墙面合理利用也要符合市政管理的规定,同时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
根据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可要求距离经常有人停留的区域大于30M。
特别是时代东珺花园小区属于石排“水为脉,以绿为轴”中心区,镇卫生示范小区,政府全力打造“两区”建设之范畴,烧烤店无疑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实不协调。
从物业处了解到此烧烤店报备的是料理店,实际是筹备开烧烤店。且没有按报备的要求安装设备。店铺距离小区4、5栋不足10米,很明显会影响到住户的健康安全及视觉感官。物业也没有第一时间征得小区住户同意就允许商户装修。商户入驻,不仅仅是要符合环保、卫生等硬标准,会不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有没有和居民达成一个有效的沟通,这些问题都需要物业提前思考,精细地做评估。这是物业管理的责任!物业有渎职之嫌。然时代物业一直左右逢源,当面承诺,背后不作为!引起公愤!
综合以上法律法规所述,本着不破坏开发商本心打造的生态模范小区宗旨,我小区全体业主强烈请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问政部门:石排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石排城管执法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投诉后,我分局于9月7日及9日两次到投诉地点调查。经查,该店铺正在装修,暂未营业,楼顶无人施工。19日,我分局联合镇住建局到该小区约谈物业相关负责人、投诉相关业主代表及商铺代表(业主、经营者及装修公司),商讨后续措施。根据业主代表提出的诉求,经协商,各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一是针对油烟问题,该店铺在装修阶段,尚未产生油烟扰民的情况。我分局已责成商铺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达到过滤减噪的效果。二是针对烟管噪音问题,我分局要求商铺参照类似商铺的设置,将烟管包好,消除业主的顾虑。三是针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由住建部门牵头消防部门到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来,我分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店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市民有相关情况,可致电我分局投诉电话86538263或值班电话81828726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