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领居c区130栋住宅底高能否经常餐厅
大岭山新世纪领居c期130栋住宅楼底商能否经营餐厅,相关部门不是要求住宅底商不可以经营餐厅吗,如果经营是不是要整栋业主三分之二同意才行,望相关部门给回复下,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目前店铺已停止装修。如有疑问,请联系物管处,联系电话:0769-8218565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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