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投诉龙湾乐跑湿地公园,强制禁止市民携带宠物进行正常休闲活动。

弱势养犬群体居民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2-09-23 06:26: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64562
处理用时:3天0小时41分
根据《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并未禁止游客在公园内进行遛狗散步活动,反而提倡公园保障特殊群体的共享公园权益,养犬群体俨然成为了弱势群体,被歧视,根据文件精神,公园有义务保障特殊群体的使用情况。

龙湾公园管理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也不得在无上位法支持下,制定侵犯市民合法的遛狗权益,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原则,目前国家层面并未对公园遛狗有相关限制,反而提倡公园引导市民进行遛狗活动,因此广大市民群众要求厚街公园保障养犬特殊群体的共享权益需求,尊重市民在园内进行合法合规的遛狗活动。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5月31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规定之一、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一)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3)根据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由于无上位法规定禁止在公园及健身场所内进行遛犬行为,本《龙湾公园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也不得在无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加重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因此不宜对此作出强制性规定。
问政部门:万江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物业表示龙湾入园须知有明确规定不能携带宠物入园,园方也曾经计划建设宠物运动体验馆,但考虑到部分群众的宠物随处便溺,主人没有自觉清理宠物粪便,污染园区环境,而且游园的老人和幼童比较多,犬类动物会给游园的老人和幼童造成惊吓,并且宠物对病原微生物易感性强,容易将病原微生物传染给人类等因素。物业也针对此事做了一次民意调查,调查结果大多数群众不赞成。建议市民可在龙湾公园外围绿道遛宠物,主人要时刻看护好宠物,避免对他人造成滋扰或伤害, 并及时清理宠物的排泄物,避免污染环境。如有疑问,请联系坝新居委会,联系电话:28638972。感 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3分

我要说两句

2参与

2评论

  • 老板不要放辣椒09-27
    不让去就在自己楼下溜溜得了呗,不去公园溜能咋地。为啥非要去人多小朋友多的地方去溜狗呢?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烦死人了09-23
    建议穿上尿不湿,但是没几个狗住会这么做,到处撒屎尿的真的很讨人嫌。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