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不合理
拿本人居住小区楼下设有充电桩,经营公司为“友电物联”,收费标准是:按充电器功率收费,0-150w一个费率,150-250w一个费率。 以本人某次充电结算为例:充电5小时24分,结算功率239瓦,费用2.48元。 假设这个费用在自己家里充,就是5.4*239=1.29度电,在乘于电费0.64元每度,就是0.825元。 充电桩的费用是家用电的3倍,就是200%的服务费或者利润。 问:1.这个盈利是否太高了,是否符合标准,或者是否有文件支持如此“高”利润的收费? 2.能否全市统一标准呢?电动车放开后,为了安全,需要建设大量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这个收费标准有点高。 3.为什么不能像电动汽车一样,按实际用电量来收取费用呢?
尊敬的市民,您好!留言收悉,充电服务和电费均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费不在《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价格管理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电费标准按南方电网公布的分类电价标准收取。为做好疫情防控,请带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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