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住宅交易
我公司有一栋物业,1998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划拨综合用地。2000年对物业内每套房屋办理了房地产权证,权利人均为公司。现一、二楼为公司办公用途,3至8楼为公司员工住宅。如果把公司名下已办有房地产权证的住宅过户到员工名下,怎样补缴出让金,补缴的标准是多少。一二楼为办公如果能够转为出让,怎样补缴出让金,补缴的标准是多少。请详细回复一下上面住宅和办公用房,东莞是按什么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的。
尊敬的市民,您好!由于无提供地块的具体信息,无法确定咨询人的土地情况,没法确定土地证存在哪方面的问题,建议咨询人提供地块的具体信息情况,确有业务需要办理的,请与地块属地自然资源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沟通,由分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安排专员进行办理及沟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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