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新引进人才补贴政策咨询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2021年7月入职华为终端公司的硕士研究生,其中,2021年7月~8月,公司缴纳社保的参保单位是华为机器有限公司,我在申请松山湖新引进人才补贴时,松山湖人社分局以首次缴纳社保单位与现单位不一致为由,判定为非首次引进。但就我本人而言,我于2021年7月与华为终端签订人事合同,期间并未变更人事单位,只是公司因组织调整,2021年9月后便以华为终端公司进行参保。这个问题我也咨询过松山湖人社分局的同志,对方表示我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同时表示无能为力。我想请问,文件中所描述的首次引进,指的是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松山湖缴纳社保,并没有描述首次缴纳社保的单位要与现单位一致啊,况且对于我们员工来说,我们本身并没有变更劳动合同。去年毕业时,东莞和松山湖凭借着优质的人才政策,吸引了包括我在内的一大批硕士毕业生来莞发展,苦等一年社保缴纳满1年之后,等来的确实这样的结果,而且我这样的并不是个例,公司内与我有类似情况的不少于10人。希望相关领导能给一个满意的答复。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新引进人才综合 补贴管理规定>的通知》(松山湖发[2021]11 号),硕士学历者需满足2019年1月1日后引进高新区,首次引进时间以首次在高新区缴纳社保为准,故申请人首次引进高新区时间为2021年7月,参保公司为华为机器。硕士学历者须为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入职申报单位的人才,具体以缴纳社保(在企业缴纳五险中任意一险)日期为准(详见政策问答),故申请人2021年9月入职华为终端时不属于2019年1月1日后首次引进的人才。综上,申请人不符合硕士学历申报条件,无法申领本补贴。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业务咨询电话:22892062。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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