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小区拒绝安装家用充电桩

用户2CxmYu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2-09-29 15:28:4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65811
处理用时:11天17小时34分
1、东莞市桥头镇峰景台小区福田物业多次以安全为由拒绝业主安装私人充电桩;
2、国家鼓励大家安装私人充电桩;
3、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九条规定了绿色原则,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我购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是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和节能减排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而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不可或缺的设备。
4、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问政部门:桥头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桥头镇房地产管理所回复如下:1、我所就市民需在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已多次与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沟通。2、据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反馈:由于该小区建设时地下车库规划设计未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消防防火规范的防火分区、耐火极限等方面规划建设尚未完成达到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防火要求,因地下车库高度限制,大型消防车无法进入到地下车库进行灭火,且地下车库停放车辆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等险情容易造成较大损失,同时若地下车库支撑柱被大火燃烧后发生碳化,地面的楼层将存在坍塌的风险;另外,地下车库原来规划空间设计、配电容量、线路管道等消防安全设施方面与全面开放地下车库安装个人充电桩的要求存在差异,开发商规划建设时涉及的电力负荷只能匹配当时的居民日常使用,因此小区地下车库现时的电力容量暂未完全具备在固定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建设条件。另部分业主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备仍然存在保守或质疑,考虑到用电安全以及部分业主的异议,该物业服务公司暂缓出具安装私人充电桩的同意证明。3、根据《东莞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存在无故、恶意或私设前置条件等阻挠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行为,相关企业、个人均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政府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4、市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5、我所已建议该物业服务公司接下来继续提高小区地下车库的配电基础建设,加大电气化改造力度,对相关电缆线路和电容负荷积极进行增容改造,添加相应消防应急设施设备,逐步满足和努力解决业主住户的用电需求。为满足当前该小区业主日常用电需求,据了解该物业服务公司已筹备在小区3号地库出入口左侧地面停车位配置6个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计划于10月完成建设,当前仍在与相关部门协商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桥头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343888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不满意这样的答复,现在国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不得以安全或时点增容等各种理由而拒绝出具按照充电桩的同意证明,这样确实是站在国家的对立面。同时,物业计划在地面上配置6个新能源充电桩,一方面又说配电容量只能满足当时居民日常使用,现在又可以在地面上安装商业的充电桩,这样说不是自相矛盾吗?另外由于地面停车位一直处于紧张状态,绝大时间被人占用,这样不但无方面住户的日常需求,也增加了住户的烦恼,同时也浪费了充电桩的使用

我要说两句

6参与

4评论

  • 663319710-18
    地面也不要装。又不是自建房或者公共场所。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林云952710-11
    你直接安装个220V家用的呗,只有1700W功率,随便装,有安全,充电比较慢而已,晚上睡一觉就充的差不多了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用户2CxmYu10-09
    目前的新能源车不是以前的那个级数,安全系数非常高,其实和燃油车差不多的,在海*****已经出台在2025年全面禁止燃油车进入境内,由此可见新能源车是大势所趋,安全问题专家们肯定已经研究透彻了
    回复 6633197(来自:东莞市):要大部分业主同意才行。电车安全性不高。。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 663319709-30
    要大部分业主同意才行。电车安全性不高。
    来自:东莞市
    回复
    0
    举报
加载更多内容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