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拼房已认定为一套房,为什么公积金贷款还只能按二套的政策来?
根据“关于我市限购区域“双(多)证房”认定结果的通告(东建房【2022】16号”文件内容,本人目前住的房子在限购区域双证房认定台账里,也是可以认定为一套房进行交易。目前房子是商业贷款,想转为商+公组合贷款,但咨询了12329,说只能按二套房标准进行贷款,最高只能贷50万,而且另一套房还不能处于抵押状态。这样的规定无疑又把我们拒绝在公积金贷款门外,既然已经可以认定为一套房进行交易了,为什么贷款还要当做二套?这样的政策不是相互矛盾吗?政府有没有关注到双拼房的商转公政策?在这方面能做出改变吗?希望能得到实在的,有用的回复,谢谢!
尊敬的市民,您好,1、根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不管是本地贷款还是异地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申请人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④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2、购买双拼房特别要求:购买双拼房要求两套住房须为同一买受人(权属人)。其中、另一住房为商贷的,要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同一贷款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另一住房不能设定抵押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为做好疫情防控,请戴好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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