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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给离职,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

jinshui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2-10-21 09:20: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369223
处理用时:9天21小时19分
1.本人2022.10.13入职东莞维卡实业有限公司担任品质主管一职,因此上班至2022.10.21号提出离职无人理会,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及厂牌证明,上班就让员工签写不够买社保协议,
诉求:要求立即批准离职并按月薪谈的8500每月结算薪资,并要求薪资当天结算,因为公司太不正常,
上班第一天培训时及签所谓的协议,说上班两天内因个人原因离职是没工资的,且上班超过两天辞职需提前一个月,请问这样的规定那条劳动法有规定的,简直就是公司霸王条款,剥夺劳动者合法取得应有劳动报酬,如上班两天后离职需扣除所谓公司说的800元违约金,这些条款听着就可笑。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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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信访人匿名的诉求。我分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调查处理,经调解,双方表示自行协商处理。
如咨询人还有疑问,可拨打我分局信访组咨询电话:85395333-10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陈冠朱   联系电话:85395333-101)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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