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三请:一张开不下来的发票
10月19日13时许,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两头望·麻辣牛肉(金域中央店)点餐并支付合计131.6元。下单时,已通过外卖平台明确备注需要开具发票,并已提供发票开具信息。外卖送达后,未收到纸质发票,同时检查手机信息以及平台推送,均未收到电子发票。当日18时许、次日(20日)9时许,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向商家要求开具发票并附上开票信息,商家未予理睬。20日19时许,通过外卖平台向商家外呼,平台未能通过外呼联系商家。后通过平台转人工服务,向平台提交订单信息、开票信息,由平台与商家沟通开票事宜。21日11时许,平台以电话方式反馈称,商家不同意开具发票,建议用户与商家直接沟通。至此,向商家明确提出发票开具申请已超三次,商家均不予理睬或回绝合理请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一条,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查阅商家在外卖平台所提交的经营地址及食品安全档案,商家已于2021年10月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注册,同年11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家登记名称为东莞市南城昱盛餐饮店。经查阅商家在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信息,商家无警示信息,今年2月填报的《2021年度报告》中显示,商家从业人数为1人。 综上,业经留言、短信及第三方服务平台三渠道,向商家沟通开票事宜不少于三次。现再向商家及有关部门提出以下三问三请: 一问商家为何经多次沟通迟迟不愿开具发票?请商家公开解释,并依法依规据实开具发票等购货凭证; 二问商家是否存在偷税、逃税、漏税等行为?请税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税务检查,并按需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及处罚措施; 三问商家《2021年度报告》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请人社部门跟进核实从业人数及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尊敬的先生: 您好,您反东莞市南城昱盛餐饮店不开发票问题的涉税举报事项已收悉。对于您举报的事项,答复如下: 经实地核实,被举报的东莞市南城昱盛餐饮店位于南城街道黄金路809号1051室,应开而未开具发票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责令该单位补开发票,目前该单位法人已与投诉人联系落实开具发票具体事项。已将处理情况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局投诉举报电话0769-22812562。 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南城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25日
4参与
2评论